隨著移動通信設備、移動互聯網的日益普及,社交網絡的日益成熟,“分享經濟”出現了。它粉碎了原有的生產關系,動搖了傳統行業的地位,在全國人大代表、南京郵電大學校長楊震看來,當前“分享經濟”主要面臨的問題有:一是監管模式障礙。“分享經濟”是全民參與的商業模式,政府的監管對象變多,“分享經濟”涉及信用、稅收、保險、執照與認證等,一些傳統的監管模式已經不適應時代所需。二是信任查詢障礙。目前我國還沒建立起相對完善的信用體系,法院、交通行業、金融行業已經建立的信用數據主要掌握在各自部門,“分享經濟”的供需雙方無從了解對方的信用情況。三是法律規范障礙。當前,與“分享經濟”相關的新型經濟活動在應用于現有法律和規范時存在模糊邊界,相關的保險、政策等沒有涉及“分享經濟”內容,在Uber、滴滴出行等拼車模式中,如車主出現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是否賠償,車主是否會被交管部門認作黑車等問題在相關法規政策也沒涉及。
張松延/攝
針對以上問題,楊震建議:一要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要整合分散在各個部門的信用信息,利用已有的認證系統為“分享經濟”服務進行認證;要培育專業的信用服務公司,作為第三方對分享平臺及其客戶提供信用評級服務;要將“分享經濟”交易中的誠信者和欺詐者納入信用體系建設目錄,并對信用極差的個人或企業進行適當披露。二要放開政府采購門檻。建議政府更新政府采購架構,讓拼車和短租房等分享經濟平臺率先進入政府采購體系,以進一步節約財政資金。三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在民商法領域與分享有關的法律條款中增加有針對性的法規內容;還要根據現行市場法律體系,對分享對象的資質進行審查、對網絡點對點支付帶來的征稅問題和交易標的物的質量評價、“分享經濟”中的交易行為進行規范。四要建立專門財稅體系。稅務管理部門要制定“分享經濟”的納稅指導意見,指導“分享經濟”使用者計算應該繳納的稅額;建議政府優先受理人民團體或社區推動的分享設施建設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