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4訊 1月24日消息(張海龍)今日,工信部公開《關于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正式商用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告》”),將自即日起,在部網站面向全社會公示30天。
《通告》對于移動轉售業務正式商用后,試點企業、新申請企業、外資企業如何進入移動轉售行業提出了相應措施。
對于試點企業,《通告》稱,經電信管理機構批準已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的企業(以下簡稱試點企業),應自2018年x月x日起,按照本通告規定簽訂商業合同、申請辦理更換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期間,可繼續開展相應業務,基礎電信企業應繼續做好合作、服務及保障工作。電信管理機構將綜合考慮試點期間總體情況,依法開展相關審批工作。
對于前期未參加試點的新申請企業,《通告》稱新申請企業可與基礎電信企業簽訂商業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請材料,申請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
而與試點期只能要求國內資本企業申請不同的是,正式商用后,我國將按照WTO承諾及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外資企業開放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工信部表示,“我們非常歡迎外商投資企業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申請經營移動通信轉售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