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4訊 6月6日消息(岳明)市場研究公司Omdia資深首席分析師楊光在一篇最新報告中針對此前舉行的3GPP與O-RAN聯盟6G聯合研討會進行了復盤,并對會議期間達成的行業共識與存在的爭議進行了梳理。
3GPP與O-RAN聯盟于4月24-25日在法國索菲亞安提波利斯舉辦了6G 聯合研討會。會議探討了3GPP與O-RAN聯盟之間的互動與協作,旨在就工作分工及未來合作達成高層級共識,以避免任何碎片化風險或沖突。
研討會期間的一項關鍵辯論圍繞6G前傳展開。來自歐洲、北美、日本及韓國的運營商提議,在3GPP RAN架構中納入RU獨立實體,并在3GPP規范中引用O-RAN前傳規范。與此相反,華為與中興則主張不納入RU獨立實體,也不引用O-RAN規范。部分設備商提出了一項折中方案作為推進路徑。所有這些提案將在6月舉行的3GPP RAN會議中進一步討論。
在此前3月份的3GPP 6G研討會上,許多3GPP成員公司曾強調,6G標準化應盡量減少采用多方案選項。然而,圍繞6G前傳的爭議可能會導致6G RAN架構中出現多種前傳方案。由于3GPP標準化工作基于共識原則,當主導企業意見分歧且無法達成一致時,包含多種方案選項的架構可能成為一種折中解決方案。
楊光指出,值得注意的是,中國運營商在本次研討會中未就此爭議明確表態。其立場對后續3GPP RAN會議的討論至關重要。中國是目前全球最大的5G市場,并有望在6G部署初期成為領先的6G市場。若中國運營商明確支持本土設備商,那么包含多種前傳方案選項的6G RAN架構或將成為不可避免的妥協方案,這可能會導致6G部署出現事實性的產業碎片化。反之,若中國運營商認同將RU作為獨立實體并采納O-RAN前傳規范的想法,華為與中興或將在一定程度上接受這一理念,從而防止進一步的分裂。
研討會上的共識與爭議
來自64家3GPP成員公司的100多名代表現場出席了本次研討會,共提交了23份意見稿。會議就6G協作達成了以下高層級原則共識:
·3GPP定義6G規范。O-RAN聯盟將補充3GPP 6G規范以支持其用例。
·3GPP定義整體6G架構。O-RAN聯盟將基于3GPP 6G架構決策,在可行情況下同步更新/創建與6G相關的O-RAN規范。
·3GPP與O-RAN聯盟可以使用聯絡聲明(Liaison Statements,組織間交換意見的函件)以及成員公司意見稿來促進合作。
·雙方可就后續協調/檢查點的必要性進行評估。
此次研討會還就人工智能/機器學習(AI/ML)、服務管理和編排(SMO)及自動化,以及云、安全與測試等領域達成部分共識。然而,爭議主要集中在6G前傳接口問題上。
根據會議紀要,部分公司提議將RU作為獨立實體納入3GPP RAN架構,并在3GPP規范中引用O-RAN前傳規范;而另一些公司則反對納入RU,也不引用O-RAN規范。下表基于各家公司提交的意見稿及3GPP會議報告,對其觀點立場進行了總結。
表1:各公司關于是否將RU作為獨立實體納入3GPP RAN架構中并引用O-RAN規范的立場
資料來源:Omdia基于3GPP信息進行整理。
同時,部分公司持中間立場。例如,諾基亞提議:“前傳應從一開始就被視為6G架構的一種部署選項。3GPP架構規范應包含可選的RU作為 6G NodeB的組成部分。3GPP PHY規范不應阻礙前傳的實現(即需考慮前傳需求)。”
經討論,包括愛立信、華為、英特爾、諾基亞、高通、三星和中興在內的領先供應商提出了一項折中方案作為推進路徑:
·“3GPP應在其技術規范的附件中明確以下內容:
·6G NodeB或將包含RU。
·3GPP未對RU所承載的功能以及RU與6G NodeB其他部分之間的接口作出規定。
·在3GPP 6G架構或3GPP 6G的其他相關規范中,并未提及RU以及RU與6G NodeB其他部分之間的接口。
·3GPP不引用O-RAN規范中關于RU與6G NodeB其他部分之間接口的內容。”
然而,對于此項推進路徑也未能達成共識。3GPP TSG SA主席表示,“本次研討會無決策權,因此無法在此達成任何協議或具有約束力的妥協方案。” 因此,所有提案以及擬議的折中方案,都將提交至6月舉行的3GPP RAN Group會議進行討論,以期獲得相關原則的認可。預計未來數月內,圍繞6G前傳架構的爭論將持續展開。